深化“放管服”改革 推进“一网通办” 住房城乡建设部修改4部部门规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的要求,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部令的形式发布《关于修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4部部门规章进行修改。

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十四条修改为:“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

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十一条修改为:“企业申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应在资质许可机关的官方网站或审批平台上提出申请,提交资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业绩等电子材料”。删去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对相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哈尔滨装修公司,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修正)第十二条修改为:“企业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在资质许可机关的网站或审批平台提出申请事项,提交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业绩等电子材料”。

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正)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在资质审批部门的网站或平台提出申请备案事项,提交营业执照、企业章程、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的电子材料”。

以上4部部门规章根据决定作相应的修正,将重新发布。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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