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建公共停车场须配建充电设施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与交通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停车场内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区对辖区内尚未建设充电设施且向社会开放使用的既有停车场进行梳理,有需求的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

根据实施意见,北京各区将在具备条件的客流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组织、协调、督促停车场的产权(经营)单位落实充电设施建设主体责任,按照不低于10%车位比例配建公用充电设施。

据了解,目前,北京共有约2000个电动汽车充电场站,约两万个电动汽车充电桩。为平衡电动汽车充电和燃油车泊车间的矛盾,实施意见提出两种电动车车位,分别是电动汽车泊位和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并要求燃油车不得占用划定的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发现燃油车辆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的情况,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执法。实施意见还要求,停车场产权(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燃油车与电动汽车的分类停车引导,在非充电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哈尔滨装修公司,引导燃油车避免占用电动汽车充电车位。

(来源: 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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