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进城乡规划信用体系建设

为推进城乡规划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日前,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对《福建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信用评价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了修订,明确其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信用评价及管理。

《办法》明确,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信用评价起始分为80分。评价内容包括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两个部分内容。

其中,哈尔滨家装公司,良好行为包括受到的通报表扬、参编标准规范及技术导则(指南)、获奖情况等,良好行为加分不超过20分;不良行为包括在市场竞争、资质管理、成果质量等方面受到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等。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信用评价信息采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信息和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获取。

福建省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在闽承接规划编制任务备案后,纳入信用评价范围,进行信息采集。

省内现有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信用评价基本信息应于评价系统上线后1个月内完成初次信息采集;新成立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于通过资质审批后1个月内完成初次信息采集。省外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应于在闽承接规划编制任务备案后1个月内完成初次信息采集。

《办法》还提出,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信用评价信息每半年采集更新一次,并由工商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分别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完成审核。

对于审核通过的,纳入评价系统公示;对于审核不通过的,退回城乡规划编制单位并说明原因。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在全省城乡规划编制任务的招投标评分中占15%~20%,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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