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不合格企业信用修复须知

各在哈建筑企业(含外埠在哈企业):

按照《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办法》(哈政发法字[2008]25号)和《关于2017年度全市建筑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情况的通报》(哈建发[2018]28号)要求,2017年度综合信用评价不合格企业应在信用修复期内到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管理站进行信用修复。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各建筑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哈尔滨市建筑企业信用修复申请表》及信用等级评定所需材料到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主管科室进行信用修复。信用等级评定材料祥见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筑业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定的通知》(哈建发[2017]295号),信用修复期自2018年2月9日至5月8日止。

            哈尔滨市建筑企业管理站

            2018年3月15日

附件1:哈尔滨市建筑企业(含外埠企业)信用修复申请表.doc

附件2:哈尔滨市建筑业企业(含外埠企业)综合信用评定信息采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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