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设计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有关事项的通知哈建规〔2018〕2号

 

区、县(市)建设局,在哈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黑政规〔2017〕14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通知》(哈政规〔2017〕43号)文件要求,现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设计施工图审查和竣工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哈尔滨市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由市城乡建设部门审核监管。

二、工作要求

1.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建设工程防雷方面的法律、法规要求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建筑物电气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等标准规范规定。

2.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防雷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开展防雷设计施工图审查工作,重点审查防雷标准规范中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对达不到防雷标准规范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报告和审查合格书。在审查报告中要增设《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查意见》,保证建设工程防雷设计文件的规范性、专业性、安全性和标准性。建设工程防雷设计审查合格的,应与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一并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

3.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和防雷施工技术标准进行防雷装置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要确保防雷工程进场材料和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得偷工减料。

4.监理单位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对防雷装置施工配备电气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全过程无间断旁站监理,保证防雷装置的施工质量。

5.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规定对防雷工程进行检测,所出具的检测数据和结论应当真实、准确,对检测不合格的检测项目应当立即通知委托检测的单位,同时报告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工作程序

1.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单位应在报审项目主体各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同步向施工图审查机构报送防雷装置设计文件及图纸,报送资料包括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防雷设计专篇、防雷设计说明、防雷设计施工图纸及计算书等资料。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审查时限,对大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1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防雷装置设计审查意见,对中型及以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10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防雷装置设计审查意见。以上时限不包括施工图修改时间和审查机构的复审时间,并与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并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和审查报告,不再单独核发审查合格书。建设单位应在取得施工图审查报告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后5个工作日之内,到项目所在地城乡建设部门备案。

2.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在防雷工程竣工验收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防雷及接地工程进行检测,哈尔滨装修公司,防雷及接地工程作为建筑电气分部中的一个子分部工程,验收程序及验收方法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和《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的相关规定。

特此通知。

附件:哈尔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查意见.doc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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