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发布《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

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后,建筑施工企业不执行减少扬尘排放的应急响应措施,除了依法停工、经济处罚,还要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这是近日实施的《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提出的。

  1月29日,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提高建筑施工领域应急预防和响应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排放,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印发了《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根据该方案,应急响应分四级执行,在接到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通知后,要在1小时内通知各建筑施工企业执行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措施。

  哪些工程施工适用于该方案?据了解,济南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房屋建筑和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要根据该方案启动应急响应工作。根据新版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等级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红色预警(Ⅰ级),因此重污染天气建筑施工应急响应执行市指挥部统一实行的四级响应。其中,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停止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作业(不含地下工程,市重点工程及民生工程按照“一工程一方案”要求进行施工),组织对施工场区进行全面湿化处理,每隔2小时进行一次。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哈尔滨装饰公司,启动Ⅱ级响应,停止建筑施工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室内外施工作业(应急、抢险、救灾和生产工艺要求不能立即间断的施工作业除外,地下工程除外);各县区建成区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含挖掘机、装载机、平地机、铺路机、压路机、叉车等)停止使用。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扬尘督导检查组负责对建筑工地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能有效执行相应停工措施的相关企业和工程项目进行查处,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曝光,或提交监察部门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不执行响应措施的企业,依法责令停止施工,除予以经济处罚外,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来源: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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