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全市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哈尔滨市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17〕224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17年度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2017年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监督指导下,由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申报条件及方式

 申报晋升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人员必须符合《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规定的资格条件。

按照市人社部门有关要求,制定严格评审程序,确定相应的通过比率,根据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和能力、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评审要素,按照评审标准,分专业评审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由评审委员会对专业评审组的评审结果进行综合评议,集体讨论表决,确定任职资格。

三、材料申报程序

 从今年开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申报人员按要求在网络平台填报、自行下载打印。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申报人员需认真阅读“填表说明”严格按要求填报、打印。

 申报流程:申报人员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个人用户版平台(:8888/pwh/cj.jsp)录入个人信息提交给基层单位和主管部门,打印申报材料目录,按评审标准及目录内容准备相应材料,待主管部门确认提交信息后填写个人信息确认单,经单位盖章、本人签字后一并上报评委会。基层单位、主管部门通过各自部门平台对申报人员上报的评审信息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申报信息提交给市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建设工程专业中级评委会。

 材料报送时间:2018年1月8日至1月12日上午9:30分——12:00时,下午13:30分——16:00时,逾期不予受理。黑龙江省事业单位管理平台将在接收材料前7天开通。

 材料报送地点:道里区经纬十一道街副8号。

 四、申报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主表粘贴事业单位初级职称工资兑现登记表,企业单位需提供劳动合同;

 (二)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同级改职人员需提供《同级改职人员审查表》,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右上方注明“改职”字样;

 (四)学历破格人员需提供《学历破格人员审查表》;

 (五)流动人员需提供《流动人员审查表》等相关材料;

 (六)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论著、教材及取得的成果等;需提供表明本人有关贡献、成果或业绩方面的材料和有效证明;

 (七)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初级任职资格证书或初级职称评审表;

 (八) 申报人员需提供个人签字,工作单位盖章确认的《个人信息确认表》;

 (九)后取得学历且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人员,按照黑人社函[2015]105号文件执行;

 (十)考试取得初级职称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供初级任职资格证书和《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十一)调入人员,2015年前调入人员且已经在哈尔滨市办理换证手续,需提供哈尔滨市职改办颁发的任职资格证书;2015年后调入的人员,需填写《调入人员审核表》一份,并提供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十二)每人报送1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粘贴《申报目录表》,档案袋中除评审表、论文材料外,其余各类证书(只要纸质证书不要封皮)、奖励及审查表格等申报材料统一用订书器在左上角装订,不可散装。档案袋周边用透明胶带粘贴牢固,防止袋中材料漏出,因档案袋破损导致材料丢失由申报人员自行负责。

 其他职称确认要求按照市人社局《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哈尔滨市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17〕224号)和相关文件政策执行。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按要求由本人认真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字迹清晰,不得漏项涂改。其中现从事专业按省人社厅颁发的《黑龙江省工程系列建设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第二条专业划分的有关专业名称填报。

(二)为落实申报材料审查责任制,确保参评人员工作业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请参评人员自愿提供由用人单位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作为评分的参考依据。业绩证明材料需详细说明本人在每个项目中完成的具体工作内容、为整个项目实施起到的作用。如参评人员曾在多家单位工作需由各用人单位分别出具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三)建设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工作,将有关要求及时传达到基层,以便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相应准备。

 (四)按照省市职改工作要求,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对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完善推荐办法,严格推荐程序,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弄虚作假行为,确保申报质量。

 (五)各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提高审查质量,加大对申报材料的审查力度,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上级文件精神和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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