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若干意见》精神,为多渠道多方式增加我市公共停车场的建设供给,确保按人防工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成投用后能够及时兑现财政奖补资金,经与市人防办沟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人防工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实为平战结合、平时用作公共停车场使用的人防工程。该类工程项目仍按人防工程既有审批程序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在工程开工报告获得人防部门批准后,由市人防部门一周内将审批信息转所在区人防部门,由项目所在区人防部门负责将项目开工建设情况抄送区城建局登记公共停车场相关信息,由区城建局负责列入本区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对符合奖补条件的,按奖补相关规定实施奖补。
联系人:刘君凤 联系电话:87395172
特此通知。
附件:按人防工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信息登记表.xls
哈尔滨市静态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