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省域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长效机制

 

湖北是三峡工程库坝区和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也是长江流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湖北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向全省人民作出庄严承诺——用两到三年时间,实现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我们认为,实现省域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要从责任体系、处理设施、工艺标准、社会参与、运营监管5个方面构建长效机制。

坚持全省“一盘棋”,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

长期以来,湖北既“优”于水,又“忧”于水,虽然水资源丰富,但水污染问题不容忽视,有些城镇的黑臭水体让人触目惊心,乡镇生活污水无序排放,导致河流、溪水污染现象十分普遍,水污染成为百姓心头之患,人民群众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愿望非常迫切。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责任体系不健全、不落实,省域污水治理全覆盖就无从谈起。为此,湖北省政府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提出以持续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为重点,补齐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短板,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建设美丽湖北。省政府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列为补短板重点工程,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建立了定期督办制度。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组织开展了城乡一体化、供排水一体化、存量增量一体化“三个一体化”试点。环保、发展改革、国土、水利等部门积极配合,分别从环评、可研、排水口审批等方面提出了前期工作程序优化意见。同时,湖北省还紧紧抓住县级政府这个责任主体,明确市(州)政府负责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的统筹协调、检查督办,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安全;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以县为单位整体规划、整体建设、整体运营、整体考核,这样既能打消县级政府向上等待的观望心态,又能防止县级政府对下推诿治理责任。以省长王晓东为组长,成立了“湖北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全省“一盘棋”,整体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和农村垃圾治理等工作。各市(州)、县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专班,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了“省级组织、市级推动、县级实施”的乡镇污水治理责任体系。

坚持“厂网一体”,实现处理设施全覆盖

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管网和污水处理厂,其完备程度和覆盖面是制约污水效果的“瓶颈”,直接决定污水处理的效率和质量。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把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头号工程”,并明确提出:2017年11月底,全省所有的新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必须开工;2018年年底,全面建成投产,已建成处理设施污水处理不达标、运行不稳定、管网不配套的必须同步完成改造;2019年,实现全省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形成设施完备、管网配套、在线监测、运行稳定的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体系。按照《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南》规定,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必须坚持“厂网一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运行。要求各地把握好“两个关键”:一是坚持“厂网一体、建管一体”,做到“污水厂运营与管网建设责任主体相对统一”;二是合理控制规模,既能防止“建得大、吃不饱”,又能防止“建得小、不管用”,做到全覆盖、不浪费、合实际。截至今年8月底,各地共筹划新、改建项目808个(其中,新建项目675个,续建项目11个,改扩建项目122个),污水处理总规模达133万吨/日,管网总长度1.3万公里。仙桃、大冶、当阳、京山、梁子湖5个县(市、区)被住房城乡建设部列为全国农村污水治理示范县,仙洪、四湖地区乡镇污水厂基本实现正常运转,梁子湖区基本实现农村污水处理全覆盖。

坚持“五大环节”,实现工艺标准全覆盖

生活污水处理必须选择适合省情、方便操作的技术标准和工艺流程,这是建立省域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长效机制的技术基础,决不能含糊。从国内外几十年的实践来看,生活污水处理的工艺原理无非两大类: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但具体的技术应用多到上千种,往往使基层无所适从。在实践中,我们一是统一了排放标准,经反复论证,制定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指南》,采取设定参数和边界条件、以生物处理为主的方式,规定全省污水处理水质必须达到国家一级A排放标准,生态敏感地区执行更高标准;二是坚持了“五大环节”,把预处理、生物处理、深度处理、污泥处置、管理控制“五大环节”作为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建设、运行管理的强制性条件,要求全省严格遵照执行,不符合“五大环节”要求的技术、工艺不得使用;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引导各地根据当地水质与接纳水体的情况,采用以生物脱氮除磷处理为主、工程造价低、运行费用少、运行维护简单的技术,县域范围内工艺相对统一。从实施效果看,当阳市采用的A20生物反应池+滤布滤池技术、沙洋县选用的ACM生物反应器+人工湿地处理工艺等,都是比较成熟、适用的技术。

坚持市场化运作,实现社会资本参与全覆盖

实现省域生活污水治理全覆盖,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没有社会资本的广泛参与,仅靠财政投入只能是杯水车薪。据测算,湖北仅新建647个乡镇污水厂及管网等设施就需资金400亿元,地方政府财政压力非常大。为落实国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强制要求用PPP模式精神、全面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编制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操作指引》,明确了PPP项目实用范围、合同管理和付费机制,从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等方面,研究解决了专项债券与PPP模式的配合问题。住房城乡建设厅还牵头举办了PPP项目对接会,为政府和社会资本搭建“鹊桥”。8月底,全省完成PPP方案批复331个、社会资本遴选187个,已签订PPP合同114个,撬动了260多亿元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与此同时,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债券100亿元,明确规定只能用于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不能用于运营维护和经常性支出。对专项债券同PPP模式配合问题,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研究提出了EPC+PPP的参考方式,鼓励各地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政府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等其他合作方式。为避免投资主体过于分散,明确规定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由县级人民政府统一打捆招标,不得分散招标,原则上一个县只能有一个投资主体,谁承建谁承担运营责任,全省上下形成了财政支持、社会参与、使用者付费相结合的资金筹措与分担机制。

坚持综合考核,实现运营监管全覆盖

省域污水治理资金投入大,运营时间长,社会关注度高,必须实行规划、设计、施工、运营“全生命周期”管理。湖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台了《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考核实施办法》,提出了由7大指标构成的考核体系,包括管网普及率、污水收集率、污水处理率、污水厂负荷率、出厂水质综合达标率、县域污水厂稳定运行率、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率等,从管网覆盖与收集、进出水的水量与水质、单厂运行与县域整体考量等不同角度,进行全程、全域监管。这个指标体系,既是省政府督察的重要内容,也是各地制订PPP绩效付费政策的基本依据。湖北省政府将乡镇污水治理纳入政府责任目标重点考核内容,建立了省级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信息管理平台,对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在线监测。为保障运营经费,湖北省政府出台了乡镇污水治理转移支付政策,省物价局、财政厅制定了《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乡镇污水厂运营补助管理办法》,明确了污水处理厂电价优惠方式和企业所得税减免办法,规定乡镇生活污水设施运行经费由县级政府承担,不得要求乡镇政府与市场主体签订建设运营合同,保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得好、用得起、管长远。

长江经济带这根金腰带上,湖北的生态安全地位举足轻重。目前,开展省域污水治理取得的成效是初步的。我们坚信,只要全省上下牢记嘱托、凝聚共识、全力以赴,就一定能实现“绿满荆楚美如画,水光山色与人亲”的美好愿景,让湖北蓝天长驻、青山长在、碧水长流。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 李昌海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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