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零”服务创建公开承诺

 

  一、主要职责

  省住建厅依据省政府确定的行政权力清单,承担以下行政审批事项:

  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含乙级暂定)资质认定、延续、变更工作。

  2. 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认定、延续、变更工作。

  3. 乙级、暂定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延续、变更工作。

  4. 工程建设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认定、延续、变更工作。

  5.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乙级、丙级资质认定、延续、变更工作。

  6. 权限内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延续、变更工作。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延续、变更工作。

  8.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延续、变更工作。       

  9. 权限内建筑活动执业资格注册工作。

  10.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任职资格审批工作。

  11.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审批工作。

  12. 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三级资质认定、延续、变更工作。

  二、主要服务对象

  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质量检测单位、造价咨询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建设行业注册执业人员。

  三、服务内容

  (一)受理服务对象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

  (二)审查行政许可。

  (三)对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作出决定,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一次性告知所需要件。

  (四)办理服务对象各类证照认定延续、变更工作。

  (五)发放行政许可。

  四、服务承诺

  (一)服务承诺零推诿

  1.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岗位责任制等制度。

  2. 通过多种形式公开服务承诺、服务内容、工作流程、申报材料、办事制度。

  3. 服务大厅做到岗责分明、精准服务。对于符合条件的事项要及时受理;对于要件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做好指导并全面告知;对涉及建筑业企业申报交通、水利、电信等并联审批的许可事项,厅承办处室及时转交相关审批厅局,要件齐全的正式受理并在本厅时限内按时完成审批,对非本部门受理的事项,要告知申请人具体的经办部门,不得一拒了之。

  (二)服务方式零距离

  1. 推行网上申报、电话咨询等信息服务,即来即办。许可类审批15日内办结,变更类办理3个工作日,延续类办理7个工作日。

  2. 服务大厅公布要件标准,在明显位置张贴办事指南、岗位职责;设置咨询台,提供咨询服务和问题解答。

  3. 窗口工作人员准备充分、仪表端庄、服务热情、做到“三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大事、小事一样认真;生人、熟人一样和气。

  4. 设立服务大厅咨询业务系统,简单事项办理人员解答,涉及专业方面事项由受理人转交专业处室及时解答,便捷高效地为申请人提供高效服务。

  5. 在企业和个人自愿的前提下,服务大厅为企业注册类执业人员、岗位人员提供证书邮寄服务,力争让服务对象少跑路。

  (三)服务质量零差错

  1. 精简申请材料要件,修订完善工作手册,放置在厅服务窗口。

  2. 亮明“本职业务要精细、相关业务要贯通、答复咨询要清楚”的岗位标准,通过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熟练掌握行政许可受理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格式。

  3. 建立完善服务日志基础台账,对各业务环节的办理过程,做到件件有记录、事事可追溯、处处能查询。

  4. 编制行政许可申请示范文本,指导服务对象快捷、准确的准备申报材料,提高申报效率。

  (四)服务结果零投诉

  1. 及时、认真解答问题,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 服务大厅设立作风整顿意见箱、投诉举报箱、投诉举报电话,采取发放调查表等方式,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交流,虚心征求和听取意见建议,做到诚恳接受批评,及时解决和纠正问题,不断改进服务工作。

  3. 服务大厅设立群众满意度即时评价系统,定期分析评价结果,查找问题,提出解决措施。

  4. 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服务大厅进行随机明察暗访,监督检查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五、监督电话

  驻厅纪检组: 0451-53610083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28日

(来源:黑龙江省住建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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