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黑建函〔2017〕211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

  现将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城[2017]1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发挥政府责任主体职责。各市县政府是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充分认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职责,并按照《规划》要求,抓好项目落实,做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项具体工作。

  二、加快规划编制和项目落实。各市县要按照《规划》要求,依据现有上位规划和本地区实际,组织编制或完善本地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已编制完成的市县要尽快将规划内容落实到具体项目上,建立完成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滚动项目库,加快项目的可研、立项等前期准备和审批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县政府要加大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财政资金投入力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我省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维护和服务。充分利用已搭建的“政银企”融资合作平台,深化与金融部门的合作对接,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PPP项目资金保障。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建城〔2017〕116号).rar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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