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印发《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向住建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报告质量监理情况制度(试行)》的通知

 

黑建规范〔2017〕5号

各市(地)住建局(委),绥芬河市、抚远市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建设质量监督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建部“开展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质量监理情况的试点,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工作要求,现将《黑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向住建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报告质量监理情况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在执行中有什么改进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住建厅质监站。 

  联
系 人:高鹏军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7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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