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决策需健全法治建设

 

民主、科学、公平的决策需要有规则作为保障。只有制定好了规则,企业的决策才能按照既定的流程运转,避免程序冗长和决策随意,才能使决策程序更加快捷简便,虽有制衡性却更少对抗性或者推诿的可能,这样才能“将权力关进笼子里”。

在企业管理中,制定规则很重要,制定“合理的规则”更重要。因而,企业应该握牢“规则至上”这杆标尺。

这需要企业各级管理者积极制定好规则。企业在市场经济大潮中游泳,需要在法治建设上学会遵守和运用法治规则,也需要我们在企业内部管理中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好制度。企业职能部门和管理者应该合理地为内部权力运行设置范围和轨道,以便全体员工在规则框架内充分享有自由而又不至于滥用自由、主动履行职务而不至于滥用职权。

这也需要企业的各级管理者尊重规则。权力运行往往存在“钻空子”现象,只要存在权力交叉、边界含糊等问题,一件事涉及几个管理部门,就难免会有一些员工抓住漏洞,不按规则用权。有的企业领导不管人财物却能形成“一言堂”;有的管理者打乱正常办事程序,在管理流程中设置障碍,“吃、拿、卡、要”;有的管理者执行政策伸缩性大、裁量自由、权幅过宽。这些行为和现象都会使权力运行失信于人,使管理失真。其实,万事皆有规矩和程序,定了规矩,就得照规矩办。划定权力边界的规矩一旦定下来了,就应该权责相符,对于“出了界”、“越了位”的权力,就应该坚决收回,坚决追责。唯有如此,各级管理者手中的权力才会慢慢被“驯服”。

在企业健全法治规则的过程中,除了“规则至上”,还有一点不可偏废,那就是制定规则应当保持技术理性。

企业职能部门和管理者应该从传统习惯和路径依赖的惯性思维中解放出来,以“互联网+”思维改善软硬件资源,积极推动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权力行使过程的创新变革,让数据多跑路、让员工和客户少跑腿。否则,如果各个部门条块分割形成“信息孤岛”效应,就会引发各部门只遵从本部门的技术理性而不考虑其他部门的需求,使企业管理变得冷漠、复杂。因此,企业各个管理层级之间、部门之间都应该尽可能利用信息技术构建好管理工作的运行平台,把所有权力都放到网上、放到信息系统中运行,实现全程记录、全程留痕。权力的灰色地带、模糊环节没有了,暗箱操作、私下运作也就消失了,权力的不正常运行自然就能减少或杜绝。

企业各级管理者还应该恪守程序优先原则。法治重视程序,重视发挥程序的作用,遇到有争议或纠纷的问题,即使是非对错很清晰,也要考虑程序上是否合法、理性、科学。大家都应该有尊重程序的意识,这有利于良好工作方式的养成,它使人相信:无论是做出决策,还是解决问题,一切工作都应当在正当程序中找到解决路径,都不应该离开程序行使权力。

(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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